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文件要求,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署,结合我厅部分事业单位实际需要,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博士可不受应届限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情况
(一)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公益一类,副厅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拟订全省水文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全省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水资源管理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省江河湖库水情监测分析预警预报工作;承担全省水文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监测分析工作;承担水文分析与计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测量、水文调查、水平衡测试、水资源论证、水能勘测工作;承担防洪影响评价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文水资源科学技术研究和水文测报新技术装备推广工作;承担水文水资源测报系统规划、设计、实施和运行管理工作。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设分支机构10个:哈尔滨分中心、齐齐哈尔分中心、牡丹江分中心、佳木斯分中心、大庆分中心、鸡西分中心、伊春分中心、黑河分中心、绥化分中心、大兴安岭分中心,均为副处级单位。主要职责:承担辖区内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水资源管理服务保障工作;承担辖区内江河湖库水情监测分析预警预报工作;承担辖区内水文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监测分析工作;承担水文分析与计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测量、水文调查、水平衡测试、水资源论证、水能勘测工作;承担防洪影响评价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文水资源科学技术研究和水文测报新技术装备推广工作;承担水文水资源测报系统规划、设计、实施和运行管理。
办公地点: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4号。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哈尔滨分中心: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217号。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齐齐哈尔分中心: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沈江路61号。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牡丹江分中心: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七星街2号。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佳木斯分中心: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通江街5号。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大庆分中心: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开发区博学大街17号数码设计大厦B座8楼。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鸡西分中心: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红旗西路红旗家园8号。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伊春分中心: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通山路193号。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黑河分中心: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通江路72号。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绥化分中心: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广顺街2号。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大兴安岭分中心: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朝阳路143号。
(二)黑龙江省江河流域保护中心。公益一类,副厅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全省江河流域规划和江河湖泊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水利政策法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服务保障工作;开展省级水利行政许可项目相关技术审核工作、绩效评估考核工作;承担水利“放管服”改革和水行政监察执法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常设机构职责;继续履行三江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职责(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地方管理后,此项职能自然取消);承担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支撑性、服务性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159号。
(三)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寒区水利基础理论及应用技术研究、高新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孵化;承担水利行业基础性和关键性科学研究任务;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与分析工作;承担全省水土保持、节约用水管理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编制行业有关条例、标准、规程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水利工程造价相关文件编制与修订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延兴路78号。
(四)黑龙江省大庆地区防洪工程管理中心。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大庆地区的防洪及排污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大庆地区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工作;为社会提供相关服务。
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东风新村晚报大街49号。
(五)黑龙江省水利学校。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中等专业学历教育工作;承担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承担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和职工培训工作。
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中兴北街23号。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黑龙江省水利厅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
2024年应届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可不受应届限制。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等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籍法在两地实施的解释,处理当地居民的国籍问题。)但是仍然可以出生时拥有中国和外国的双重国籍的。)。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公务员应具有良好的品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是党着眼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员干部的政治品格、思想境界、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提出的新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良好的品行和形象也日益成为对公务员精神风貌的一项要求。)和职业道德(职业道德,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既是对本职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标准和要求,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是指依照我国的刑事法律,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各种主刑和附加刑。)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身体健康(一般多指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身体条件可以胜任工作强度,如果特殊身体情况应致电招考单位咨询)。,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四)应聘人员均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要求的学历证和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
(五)应聘人员为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应不超过40周岁(1983年9月30日后出生);应聘人员为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应不超过35周岁(1988年9月30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服从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享受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符合黑龙江省《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有关条件的,可依规享受相关待遇。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公告时间:2023年9月19日14:00时至9月28日17:00时。
2.报名时间(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报名,逾期不再受理):2023年9月20日9:00时至9月28日17:00时。
3.报名及政策咨询:考生务必在规定报名时限内,将报名表发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视为报名成功。招聘单位对考生提交的报名表进行初审,审核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到考生递交报名表的邮箱。政策咨询可拨打报考单位咨询电话。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及分中心):联系人周欣悦,联系电话0451-82621613,报名邮箱402026992@qq.com。
黑龙江省江河流域保护中心:联系人战扬,联系电话0451-86623891,报名邮箱249031425@qq.com。
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联系人高英伟,联系电话0451-86665663,报名邮箱 hljskyrsk@126.com。
黑龙江省大庆地区防洪工程管理中心:联系人王翰麟,联系电话0459-6183831,报名邮箱dqfhrsk@163.com。
黑龙江省水利学校:联系人王洪利,联系电话0459-2763710,报名邮箱hljsslxx@163.com。
(二)考试
直接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将通过短信、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考生,考生务必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三)公示考试成绩及名次
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及名次在黑龙江省水利厅网站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