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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市木兰县公安局2023招聘辅警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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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名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按照《黑龙江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哈尔滨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为全面加强留置看护专业队伍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名警务辅助人员(专项负责留置看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有关事项

(一)招录名额

招聘辅警共计32名。其中男性30名、女性2名。(具体岗位员额分配见附件4)

(二)报考条件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全县公安工作实际,此次招聘辅警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品行的木兰县户籍人员;

2.年满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的公民(1988年12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出生)。

3.文化程度。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统招和非统招均可)。

4.五官端正、体型匀称、口齿清晰、身体健康,无色盲、无重听、无明显瘢痕、无纹身;

5.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6.无前科劣迹,符合招考人民警察的体检及政审标准;

7.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3)因公牺牲辅警的配偶、子女;

(4)退役军人

(5)见义勇为人员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当在报名时,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县局进行审核,以上加分项目考生仅可使用其中一项。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录为警务辅助人员: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开除公职、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治对象的;

(5)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政府公开招聘形式已就业,或者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按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公安机关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全权办理。

2.公告发布网站。

(1)木兰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网页链接:http://www.mulan.gov.cn/,后续笔试、面试及成绩公示等一切公告通知均在此网站上发布。

3.报名采取线下报名形式开展,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0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时。报名地点:木兰县公安局一楼大厅。报考人员下载报名表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

(2)毕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的,需携带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退役军人需同时提供退役证;

(4)符合政策加分项的,还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5)其他材料,包括已考取的各类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等。

(6)《诚信承诺书》(附件1)、《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2)签字确认后。

(7)《报名登记表》(附件3)(粘贴一寸免冠照片)

4.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对变造、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时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6.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和方式,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通知。准考证是参加本次招聘各项环节的有效证件,各位考生应妥善保管。

三、考试和聘用方法

(一)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第三方机构负责审查身份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公安机关将提供协助,并参与复审监督,资格审查合格后,应试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核发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和信息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凡因信息填报不全、上传错误等原因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将取消或缩减该招聘岗位,对于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只有一次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具体事宜请及时关注报名网站通知。

(二)笔试方式及范围。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含时事政治、计算机应用能力等内容)两个科目,总成绩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对笔试中作弊人员,直接取消考试资格。末位出现并列的,可以同时进入面试。

(三)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标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进入面试环节,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面试总成绩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进入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四)体能测试。

1.笔试、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以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名单。若入围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取面试成绩高分者,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将进行面试加试,高分者进入体能测试。

体能测评前,考生须在《身体状况确认书》上签字。如有自愿放弃体能测评者,将根据总成绩排序,按照招聘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男子组项目标准:10米X 4往返跑(13秒4以内)、1000米跑(4分55秒以内)、纵跳摸高(2.55米以上);女子组项目标准:10米X 4往返跑(14秒4以内)、800米跑(4分50秒以内)、纵跳摸高(2.30米以上)。

未通过体能测评者不予聘用,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女性在生理期可以申请一次缓考。

(五)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政治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初审和县公安局政治考察合格后,确定最终入围人选。有关程序及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并参照《公安机关聘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实施,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岗位调剂。体检、体能、政审结束后,对未招满的岗位,从笔试+面试总成绩的未入围人员中,根据岗位要求和笔试、面试成绩高低,采取自主选岗的方式调剂人员,递补进入体检、体能、政审环节,直至满额招聘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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